一、【培训目标】
保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规定》中要求,愿意从事技术工种(职业)的人员须到劳动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正规系统培训,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,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就业、上岗。幼儿园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是依法执教和依法用工的具体体现。 培训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,使学员了解婴幼儿生理、心理发展的基本特点;婴幼儿卫生保健的基础知识;托幼机构法规的基础知识;熟悉托幼机构的安全、卫生工作要求以及预防性消毒的方法;初步掌握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工作操作常规;能初步配合教师开展婴幼儿的生活、游戏、学习、运动,具备托幼机构保育员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二、【培训对象】
1. 对即将从事托幼园所、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,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、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保育工作人员,进行上岗资格培训;
2. 从事和即将从事保育员工作的人员;对拟晋升上一级别保育员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晋级资格培训;
3.身体素质好,无传染性疾病,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。
三、【培训内容】
保育员职业道德;婴幼儿生理、心理、教育的基本知识;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;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方法;婴幼儿营养常识;小儿生长发育与体锻;营养基础知识与集体儿童膳食管理;微生物基础知识与消毒隔离; 小儿常见病预防 托幼机构意外事故预防;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法;婴幼儿心理发展基础知识,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,婴幼儿游戏、学习、运动中的保育;托幼园所设备、物品的保管;保育员专业技能技巧,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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